作者:匿名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:2016年4月10日 修改:2016年4月11日 所属分类:行业资讯 访问统计:4737
工信部和环保部日前联合发布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》。据悉,《准入条件》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《准入条件》的发布是国家加快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结构调整、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手段。
为规范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,《准入条件》从企业布局、生产能力、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、工艺与装备、环境保护、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、节能与回收利用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。
根据《准入条件》,新建、改扩建企业应远离各类环境敏感区,且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。新建、改扩建、现有和单纯极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、机械化、封闭式的生产设备,并按照生产规模配备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,减少员工接触铅污染的机会,并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。
《准入条件》强调,环保部将牵头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,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,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企业名单公告。工信部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工作,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。(周荣祥)